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3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7年 6月 19日证监许可[2017]944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募集的目标客户为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募集对象不包括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基金合同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4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0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0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3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6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0
九、基金收益分配...... 24
十、基金信息披露...... 25
十一、基金费用...... 27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9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29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30
十五、禁止行为...... 32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2
十七、违约责任...... 34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35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35
二十、其他事项...... 35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36
鉴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 力,拟募集发行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华泰紫金智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 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号 122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8号 2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崔春
成立日期:2014年 10月 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4]679号
组织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6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 09月 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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