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2
银华多元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华多元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7年7月1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18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自《银华多元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一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2018年1月2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如适用,下同)公开发售。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之“(十六)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立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需重新开户)。本基金发售期内,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7.本基金按照人民币1.00元份额发售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根据所收取的
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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