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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5 12:00:00 股吧网页版
鹏扬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05

  鹏扬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重要提示.....................................................................................................3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5
二、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8
三、清算与交割 ......................................................................................10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0
五、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1
重要提示
1、 鹏扬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1 月
29 日证监许可[2017]2181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含该日)起两年(含两年)的期间内封闭式运作,不开
放申购、赎回业务。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含该日)起至两个公历年后对应日的前一
日止(前述两年后的对应日若为非工作日的,该对应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封闭期结束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包含该日)起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
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至 2018 年 1 月 12 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
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本公司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五(三) 2、代销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
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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