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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11 10:45:49 股吧网页版
银华智荟分红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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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智荟分红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华智荟分红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251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采取开放式的运作方式。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
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
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
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者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
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
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如果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
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
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 银华智荟分红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
期间份额不能赎回。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
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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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
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2 月 7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
网点(如适用,下同))公开发售。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
基金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一、基金认购的基本情况”之
“(十五)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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