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圆信永丰兴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01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圆信永丰兴瑞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4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6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7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3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4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8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2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9
九、基金收益分配...... 34
十、基金信息披露...... 35
十一、基金费用...... 37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39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40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41
十五、禁止行为...... 44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5
十七、违约责任...... 47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48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49
二十、其他事项...... 50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50
鉴于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圆信永丰兴瑞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圆信永丰兴瑞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圆信永丰兴瑞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圆信永丰兴瑞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除非另有约定,《圆信永丰兴瑞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 45 号4 楼 02 单元之 175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成立时间:2014 年 1 月 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3〕1514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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