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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14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
的《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业务公告》,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5432)原定开放期为2023年9月1日(含)至2023年9
月26日(含),开放期内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
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将2023年9月13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
金自2023年9月14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
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除本次开放期时间变化外,本基金其余申购、赎回业务办理事项未发生变
化,投资者在本次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其他具体事宜请遵循
本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发布的《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以及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
查询《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
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或拨打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
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
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
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
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
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
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
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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