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3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21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3 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由上银聚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上银聚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1978 号文准予注册,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正式成立。
2019 年 8 月 2 日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上银聚鸿益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上银聚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聚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上述文件已经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上银聚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92 号),修订后的合
同以及托管协议将于 2019 年 9 月 2 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已履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流
程。修订后的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已履行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流程。修
订后的合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为 R2,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低风
险品种,本基金适合经基金管理人客户适当性规范评估为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C2-C5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并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的投资者。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类品种。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内容。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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