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2
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 月 25 日
重要提示
1、 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7 年【 11】月【 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2060】号文准予注
册募集。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没有
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 005431。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5、本基金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25 日止,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机构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
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7、 发起资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
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3 年,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
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9、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本基金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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