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2-28
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2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聚增富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43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12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公告依据 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和《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年3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3月3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
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第一个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个月对日,
第二个以及以后的开放期首日为上一开放期结束次日的三个月对日。本基金每个开
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个月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
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3年3月3日(含)至2023年3月9日(含)。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5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2 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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