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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8-11 07:10:15 股吧网页版
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11

   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
基金主代码 00542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08 月 0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 年 08 月 06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20 年度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 A 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423 005424
截止基准日下
属分级基金的
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人民币元)
1.0578 1.0491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
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24,054,453.05 30,873,388.26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
金份额)
0.4 0.4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 年 08 月 14 日
除息日 2020 年 08 月 1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 年 08 月 17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转得的基金份额将以 2020 年 8 月
14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 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
得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 2020 年 8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
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
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
利所折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等红利再投资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
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
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
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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