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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3-25
招募说明书
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 年第 1 次重大事项临时更新)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
重要提示
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6月12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7]900号文《关于准予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于2018年6月26日下发的机构部函[2018]1512号文《关于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准予延期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8月6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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