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5
鹏华兴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8年12月5日
一、重要提示
鹏华兴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39号《关于准予鹏华兴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兴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10,907,171.7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05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兴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02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1,077,283.3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70,111.6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鹏华兴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自2018年8月23日(含当日)至2018年9月5日(含当日),截至2018年9月5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金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从2018年9月1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鹏华兴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兴嘉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422
基金运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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