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2
鹏华兴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兴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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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兴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鹏华兴嘉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 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139 号文注
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2018 年 01 月 19 日止, 通过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 具体各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见“六、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的
“( 三) 销售机构” 的相关内容。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本次基金募集不设目标上限。
8、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
户。 若已经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则不需要再次办
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
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 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 如果销售机
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人民币, 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 不设级差限制(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
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 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
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
购金额不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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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
理, 即不得撤销。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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