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1
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 )的有关约定,现将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 17:00 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 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 11,794,432.93 份,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85.87%, 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
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1,794,432.93 份基
金份额表示同意, 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 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
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
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16,000元,
合计 26,000 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
止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
会议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
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的后续安
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合同》 、 会议通过的议案
及《关于终止创金合信国证 A 股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
明》 ,本基金最后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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