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民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1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信民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2
五、基金财产保管......13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7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0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22
九、基金收益分配......28
十、信息披露 ......30
十一、基金费用 ......32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4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35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6
十五、禁止行为 ......40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1
十七、违约责任 ......43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4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46
二十、其他事项 ......4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48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 层 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殷克胜
设立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5]131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一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510315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0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5]1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77.57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219 号
经营范围: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金信民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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