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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4-05 12:00:00 股吧网页版
汇添富鑫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05

   汇添富鑫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重要提示

汇添富鑫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27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募集期限为自2018年4月12日起至2018年4月13日。本基金

认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公开发售。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但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

3、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式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4、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人民币,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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