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8-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泰柏瑞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8-18

华泰柏瑞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 年 8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新兴产业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4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华泰柏瑞战略
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战略新兴产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2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2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2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 年 8 月 2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华泰柏瑞新兴产业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01003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 C 类份额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 7*24 小时受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申请,但投资人在基金开放日
15:00 后提交的业务申请视同下一基金开放日提交的业务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 元人民币。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单笔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关于费率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柜台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低 10 份的申请限制;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