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
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3 年 9 月 5 日
起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 拟调整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5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恒
*25%+恒生指数收益率*20% 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的:
“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5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5%+恒生指数收益率*20%
中证指数公司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其提供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在中证系列指数中,中证 500 指数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其成份股包含了 500 只沪深 300 指数成份股之外的 A 股市场中流动性好、代表性强的小市值股票,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小市值公司的整体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是目前市场上专业、权威和稳定的,且能够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整体状况的债券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市股票为成份股
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选用中证 500 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和恒生指数收益率
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标准,与本基金投资范围相匹配。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
算)*5%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该指数从
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选取 300 只交易活跃、代表性强的 A 股作为成份股,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且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全市场债券指数,是目前市场上专业、权威和稳定的,且能够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整体状况的债券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若干家上市股票为成份股样本,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选用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和恒生指数收益率
(使用估值汇率折算)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标准,与本基金投资范围相匹配。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
1、上述修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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