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28
关于终止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体方
案如下:
一、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
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转换转入申请,具体
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
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2)因本基金是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基金管理人提请
持有人大会在上述议案通过后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封闭期和开放期、以及基金投资
限制等的相关规定,并授权基金管理人负责落实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安排一段选择期
间以备投资者选择赎回,但期间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业务,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为准。对于在前述选择期间赎回的投资者,本基金将对持有期少
于7天的基金份额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7天以上不收赎回费。
(3)自选择期间结束后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
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相关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
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
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的第二条约定,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本基金基金合同应当
终止。
《基金合同》第九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须经特
别决议通过,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决议即可生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
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
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
构记录相符;
(3)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的顺利
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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