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3
兴业安弘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兴业安弘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7年11月10日证监许可【2017】2029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5、本基金自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2月2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7、本基金是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
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兴业安弘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
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安弘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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