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0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鼎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华安鼎瑞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证券日报》及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安鼎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21 年 3 月 5 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华安鼎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鼎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鼎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安鼎瑞定开债”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安鼎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3 月 22 日 15:00 起,至 2021 年 4
月 6 日 17: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鼎瑞定开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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