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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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北信瑞丰华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938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
者保证。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注册登记机构
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7 年 12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本基金
认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
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 3 个月的基金募
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
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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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若投资者
已经开立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7、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
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
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
或者部分认购申请。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限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首
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限额。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9、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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