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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20 16:23:07 股吧网页版
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20

  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35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自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2月2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0.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11.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2.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

资者销售。

1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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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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