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4
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1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2
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874】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
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7】年【 12】月【 6】日起至【 2018】年【 3】月【 5】日止,
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销售本基金,并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
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7.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多次
认购基金份额。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
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3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认购,每笔最
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9.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
资人累计认购的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