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和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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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09
关于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和A类基金份额申购
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
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
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05月10日起,对旗下中加心悦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并
相应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率和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0.60%调整为0.40%;
2、本基金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调整前申购费(A类) M<100万 0.80%
100万≤M<500万 0.6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调整后申购费(A类) M<100万 0.40%
1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和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及《中加心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更
新、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等修订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
本次《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属于《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第一部分前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言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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