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聚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4
中融聚商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中融聚商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融聚商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15 号),注册日期为:2017 年 11 月 6 日。本基金基金
合同于 2018 年 3 月 8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中融聚商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中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产品,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小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
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托管人复核。本次主要对招募说明书的“重要提示、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的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4 月 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前言 ......4
第二部分释义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2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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