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景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0
鹏扬景泰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4年4月20日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7年6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鹏扬景泰成长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988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 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投资人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 风险、合规性风险等等。
4、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 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5、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使用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 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 万 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 份额。另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 性风险。
6、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相关行情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 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7、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 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8、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基金合同》。
9、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0、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11、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 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 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 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12、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4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24年0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4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5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5
第十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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