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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8-23 09:29:37 股吧网页版
关于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23


关于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高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转换本基金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 2022 年 8 月 24 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
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证券交易、结算将通过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和结算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托管协议的修订

因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需对《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根据《托管协议》的修订相应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一)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
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并修改法律文件事宜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托管协议》全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anganfunds.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在《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anganfunds.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三)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或查询有关详情。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附件:《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为明确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为明确长安裕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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