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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09
兴业中证国企改革指数增强型基金持有人大会公证书
( 2020 )沪东证经字第12403 号
申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
五四路137 号信和广场25 楼。
法定代表人: 官恒秋。
委托代理人:徐薇,女,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O 二O 年八月二十八日向本处
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中证固有企业改革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
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业中证国有
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O 二O 年八月六日在有
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公告;于二O 二O 年八月七日、八月八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
会审议的事项为: ((关于终止兴业中证固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
券技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
司营业执照、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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