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8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2020 年 8 月 7 日在
指定报刊及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发布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经 2017 年 11 月 1 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962 号文准予募集,募集期为 2018 年 4
月 27 日至 2018 年 7 月 23 日。募集结束后,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获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8]1751 号文备案后《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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