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5
关于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
合同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现金管理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对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同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根据前述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的修改,并更新《兴业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一)时间安排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 2019 年 11 月 18 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自该日起,投资人可选择按照 C 类
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C 类代码:008220),亦可选择按照原有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A 类代码:005339)。
(二)C 类基金份额费用情况
1、 C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相同。
2、与 A 类基金份额不同的是,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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