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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7 11:20:08 股吧网页版
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17

  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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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万家家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6]977 号文注册,并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1288 号文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 本基金将自 2017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8 年 2 月 14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
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5. 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 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
7. 认购限额: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4)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正式受理后不得撤销。
(5) 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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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资者认购时,通过本基金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及代销机构认购时,
原则上,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通过本基金的直销中心认购时,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差级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
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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