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01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4年1月30日在《证
券时报》及本公司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发布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及代码:中银证券汇嘉定
期开放债券,005309)的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
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
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3月1日17:00止
(以本公告列明的表决票的寄送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送地点:
收件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贾萃
联系电话:021-2032894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
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2月1日,即在该日下午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会议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仅接受纸质表决票,表决票样本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
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funds.com)下载
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
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相关的业务专
用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
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
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
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
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其他个人或者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
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
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
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其他个人或者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
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其他个人或者机构代其
在本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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