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2
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第1季度报告
2019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04月22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17:00止。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于2019年1月2日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根据决议内容,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1月3日起变更注册为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该日起,修订后的《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按照《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进行运作。就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具体可查阅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月3日披露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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