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30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E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对本公司管理的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自2018年7月4日起接受投资者对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88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1.50%收取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的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0.50%收取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30日以上的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
本次调整后,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与销售服务费率如下表:
类别 首次申购最低金 追加申购单 每笔赎回最 基金账户最低保留 销售
额 笔最低金额 低份额 基金份额余额 服务费
A类 1000元(直销柜 1000元 1份 1份 0
台为50万元)
C类 1000元(直销柜 1000元 1份 1份 0.20%/年
台为50万元)
E类 1000元(直销柜 1000元 1份 1份 0.10%/年
台为50万元)
二、本基金E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E类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
销交易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43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22号四宜大院B幢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8层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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