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合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长信合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信合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长信合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信合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长信合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7月6日0:00起至2023年7月30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23年7月30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终止长信合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928,257.68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60.5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关于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2,928,257.6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该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7月3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黄彦、工作人员冀望禹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0,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7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长信合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终止长信合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长信合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的下一日(2023年8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同时,本基金豁免《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限制等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财产清算程序,并将清算结果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合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合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信合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长信合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8 月 2 日
附件:《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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