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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02
关于前海开源弘泽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 D 类基金份额、调降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前海开源弘泽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2 日起对旗下前海开源弘泽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并调降管理费率和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D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 D 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 A 类、C 类和 D 类三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
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5301;C 类基金份额代码:005302;D 类基金份额代码:022114)。新增的 D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
D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本基金 A/C/D 类基金份额暂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
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D 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D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D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D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D(天) D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D<7 1.50%
D≥7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D 类基金份额赎回。对 D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万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前述最低限额的相关约定。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该类基金份额赎回,但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各类基金份额的账户最低余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该类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赎回份额及账户最低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新增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www.qhkyfund.com)进行查询。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二、调降本基金管理费率、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拟将管理费率由 0.60%年费率调整为 0.30%年费率;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率由 0.40%年费率调整为 0.30%年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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