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4
关于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 2019 年 8 月 15 日起至 2019 年 9 月 2 日 17:00 止
(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审议了《关于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19 年 9 月 3 日,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999,999,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8.934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999,999,000.00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 3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4 万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
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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