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2023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4
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重要提示
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经 2017 年 10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关于准予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48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2019 年 10 月 11 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紧急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购买力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再投资风险、经营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定期开放运作方式下特有的申购赎回相关风险、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达到或超过 50%的风险)、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开放式基金大量申购与赎回风险、顺延或暂停赎回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同时为发起式基金,由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发起资金为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发起资金持有的转型前的基金份额自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更名为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融通通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基金管理人发起资金持有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融通通昊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即 2021 年 4 月 17
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其中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
料未经审计),关于基金管理人信息的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