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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06
关于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融通通昊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4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21 年 7 月 5 日,由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
日 2021 年 6 月 9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1,479,784,715.33 份;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1,468,333,463.06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9.2262%,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468,333,463.06 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00%,达到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律师费 3.5 万元,公证费 1 万元,合计为 4.5 万元,由基金资
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7 月 5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融通通昊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据此修订《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应更新《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上述修订将于 2021 年 7 月 6 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
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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