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调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1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期调整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及 《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11月23日发布的《银华岁
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银华
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代码:005286)已于
2023年11月27日进入开放期,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本基金的开放期截止
日由2023年12月22日(含该日)提前至2023年12月1日(含该日)。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在2023年11月27日(含)至2023年12月1日(含)办理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
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
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
本金全额退还给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
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
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六个月的期间。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
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六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
止。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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