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2
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 8 月更新)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84 号文注册,并根据 2017 年 5 月 12 日机构部函
[2017]1166 号文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安信稳健阿尔法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另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场中性策略产品的风格风险、投资策略有效性风险、量化模型及金融数据的风险、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因投资股指期货面临的杠杆风险、基差风险、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盯市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到期日风险、对手方风险、连带风险、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的风险等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特殊类型的混合型基金,通过采用多种绝对收益策略剥离市场系统性风险,因此相对股票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而相对其业绩比较基准,由于绝对收益策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保证一定能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绝对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作为发起式资金提供方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托管费率相关信息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2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4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5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6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8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8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8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