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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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
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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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1268 号文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以定
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3. 本基金自 2017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
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
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5. 发起式资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
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3 年,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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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
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发售机构认
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
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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