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11-10 10:28:23 股吧网页版
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10

  1
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
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融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1268 号文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以定
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3. 本基金自 2017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
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
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5. 发起式资金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
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 3 年,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
本基金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
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发售机构认
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
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