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3-12 08:05:35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12

关于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18年3月12日起,上述销售机构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5274),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8年3月12日起至2018年4月13日。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5、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