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8
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8
三、清算与交割...... 19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20
五、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1
【重要提示】
1. 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2日证监许可[2017]626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本基金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28日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9.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0.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本公司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单笔不得低于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不得低于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11.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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