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4
鹏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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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鹏华优势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
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616 文号注册, 获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7]1648 号
文批准延期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
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7 年 10 月 30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止,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 具体各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见“六、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的“ ( 三) 销
售机构” 的相关内容。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7、 本次基金募集不设上限目标。
8、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本
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开户和认购
申请可同时办理。
9、 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 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
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0 元人民币, 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
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 不设级差限制
(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 本基
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 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即不得撤
销。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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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 请仔细阅读 2017 年 10 月 24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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