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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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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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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 2017】591 号)。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 定
期开放式。
3、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 本基金自 2017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4 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
销机构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 客户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
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
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
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 基金管理人规定,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
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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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其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
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
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
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8、 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
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
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结果为准。 客户可以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 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
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10 月 18 日《 中国证券
报》 和《证券时报》 上的《 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 说 明 书 》( 以 下 简 称 “招 募 说 明 书 ”) 和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 www.fullgoal.com.cn)上的《 富国新优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以及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网站。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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