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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1-16 09:48:05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16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
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本公司” )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在直销渠道开通旗下部分基金
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渠道购买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
一、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范围
1.1 本次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基金转换业务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

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混合 005255
型证券投资基金

1.2 本次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的上述基金开通于与下述基金之间的转换: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 A 006466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浦银安盛双债增强债券 C 006467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 A 007163
金 A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 C 007164
金 C

二、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本公司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以本公司的具体规定为准。
三、 开通转换业务渠道

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

四、 转换业务的规则

4.1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2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3 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4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5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4.6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 日)。正常情况下,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可自 T+2 日起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4.7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招募说明书》最低持有份额的规定。如投资者办理基金转出后该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余额,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持有人将该基金份额类别的余额部分强制赎回。

4.8 基金转换按照份额进行申请,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4.9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各基金巨额赎回比例以《招募说明书》为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
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4.10 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五、 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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