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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5 09:29:03 股吧网页版
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15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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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
重要提示
1、 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1717 号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机构投资者。
5、 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将自 2017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 月 19 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浦银安盛港股通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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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周六、周日电
子直销和部分代销机构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 需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 基金账户。
( 1)已持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
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销
售机构申请新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 3)已经持有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
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
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
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
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
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本基金在代销网点、 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 10 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10 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各
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万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
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柜台方式)的最低认购标准。 投资人在募集
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0、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直销中心和电子直销) 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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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
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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