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7 09:05:15 股吧网页版
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4 年 8 月 8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8 月 27 日

一、 重要提示

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15日证监许可【2017】71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18年1月19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经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24年6月2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2日在《证券日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分别刊登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选择期及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提示性公告》和《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24年7月1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7月11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7月12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0052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15日证监许可【2017】71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7年11月6日至2018年1月12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61,402,265.68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本基金自成立(2018年1月19日)至2024年7月11日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根据《中海添瑞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